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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明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通知》 枣地税函〔2014〕38号 2014年4月18日
2 《关于印发<枣庄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地税函〔2014〕76号 2014年7月28日
3 《关于跨区(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枣地税函〔2010〕165号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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