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备 注 |
1 |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 2016年7月6日 |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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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预征问题的公告 | 2017年12月29日 |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