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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1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9/9/24 济国税函[2009]191号
2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 2017/4/5 2017年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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