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山东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09-29 电子证照证明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9.29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 号)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推动服务事项“无证明”办理,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