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泰地税函〔2008〕15号
全文有效
2008-03-18
各县(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力度的通知》(鲁地税明电[200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收入分析,充分利用分析结果。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要摒弃“就收入分析收入”的分析方式,突出增、减因素分析及分析结果利用,密切关注各行业、各重点税源企业、各基层征收单位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跟踪物价、信贷、消费等因素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出现收入异常增减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力抓好2007年度汇缴工作。要根据省、市局统一布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一手抓企业自核自缴,确保自行汇缴面、申报面达到100%,并努力提高企业自核自缴质量;一手抓汇缴检查。2007年度汇算清缴检查已列入《2008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为检查的优先考虑对象。各单位税政部门应根据纳税人汇缴情况、纳税评估情况、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等,及时筛选汇缴检查名单报同级稽查部门,一并列入检查计划。
三、抓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今年的核定征收要突出抓好餐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的定率征收工作,解决服务性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的问题。
四、强化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要按照新法有关企业所得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对“大集中”软件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进行全面核对,防止因税种未核定或核定错误导致纳税人无法申报;全面应用200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省局“大集中”系统软件已增加了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各基层税务机关要区别不同类别纳税人,确定预缴方式,加强预缴管理。
五、积极探索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要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信息,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督促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