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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一字[1997]45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受托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09-29 鲁地税一字[1997]45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受托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鲁地税一字[1997]45号      

全文失效

1997-06-06

菏泽地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我区农业银行代农业发展银行代办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菏地税一字[1997]第7号)收悉。中国农业银行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办理金融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代办金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当就其所收手续费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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