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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发〔1995〕183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样式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样式的通知

鲁国税函发〔1995〕183号

全文有效

1995-07-26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据各地反映,“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棉花收购业务的需用,为此,省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式样,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是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一种,仅限于国家批准的棉花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棉花时使用。

二、“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计算抵扣联和记帐联。这四联的印色依次为黑色、棕色、绿色和蓝色。各市、地国税局可根据棉花收购业务的具体需要增加联次,并报省局备案。

三、“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的票面规格为40开。“发票联”和“计算抵扣联”使用水印纸印制,并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号码。

四、“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由各市地按照普通发票监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制,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启用。

附件:“××市(地区)籽(皮)棉收购统一发票”票样(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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