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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鲁税三字80号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09-29 (87)鲁税三字80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87)鲁税三字80号

全文有效  

1987-10-20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我省劳改农业单位和监狱的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仍按省局(87)鲁税三字44号文件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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