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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地税流字[2001]18号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兖矿集团所属煤矿跨区域开采煤炭实现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09-29 济地税流字[2001]18号 我要评论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兖矿集团所属煤矿跨区域开采煤炭实现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济地税流字[2001]18号

全文有效

2001-12-24

兖州、曲阜、邹城地方税务局:

  据调查,兖矿集团所属兴隆庄、东滩等煤矿均存在跨区域开采煤炭资源的情况。根据鲁地税流字[1996]1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一、兖矿集团所属煤矿跨区域开采煤炭资源实现的资源税,应向资源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二、兖矿集团每年应将跨区域开采情况上报我局,经核实后确定申报缴纳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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