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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7]151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09-29 鲁地税函[2007]151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7]151号

全文有效

2007-09-30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5号)、《关于对日照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1号)、《关于对日照医药集团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6号)、《关于对日照市海港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4号)、《关于对日照嘉禾利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8号)、《关于对日照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2006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详见附表)给予免征照顾。

  附件: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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