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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变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2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构建中心城区“一主一副一次三组团”发展格局,建设高端石化产业基地一体化管理格局,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代管范围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字〔2019〕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高端石化产业基地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移交方案的通知》(东政字〔2019〕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东营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河口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辖区内涉及调整代管范围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装置、税库银三方划转税款协议将同时进行调整。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载明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以下区域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自2019年6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具体范围为:“西界,德州路以南,以东青高速公路确权的东边界为界;德州路以北,以博新路西侧绿化为界。北界,博新路以西,以德州路北侧绿线为界;博新路以东,以永红路北沿为界。南界,原东营区管辖边界。”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载明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以下区域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自2019年6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具体范围为:“1、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区:东至金兴盐厂,西至沾利河,南至义二路,北至海岸线;2、河口区仙河镇:东、北面临渤海,西至黄河故道,南与孤岛镇搭界;3、利津滨海新区(刁口乡):西、北面临海,南与河口街道搭界,东与仙河镇搭界。”

     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请自行于6月1日前在开票软件中变更新的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时,需要做如下操作: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点击“下载”。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请在6月份申报时查看能否正常扣款,若有问题请于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四、自6月1日起,调整代管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具体涉税、涉费事项请与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税务机关在办理交接手续期间,可能给您的办税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1.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11号(电话:0546-8990929)。

     2.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座1楼(电话:0546-8334366)。

     六、国家税务总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1.东营市仙河镇神州路西首(电话:0546-3980167)。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电话:0546-8019886)。

    特此通告。

       附件:1.纳税人税控设备网上变更操作指南(金税盘)

       2.纳税人税控设备网上变更操作指南(税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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