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7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便利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几点提醒告知如下: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
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查询和打印。
二、关于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缴纳: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将从6月1日起开通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税功能,纳税人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业务,登录网址为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三、关于《车购税法》实施后买车需多交车购税的传言:
近期网上传播诸如“7月1日《车购税法》实施后买车需多交车辆购置税”之类的不实传言,导致很多纳税人被误导。为保障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对纳税人关心的几点问题进行明确:
1、《车购税法》实施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维持百分之十不变;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汽车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