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原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管户征收职责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原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管户税收管理职责和税收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11月20日全面调整原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税收管理职责,现通告如下:
一、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所管辖的纳税人分别划归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相应的纳税人税收管理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承担(原直属局调往芝罘区纳税人清册、原直属局调往保税港区纳税人清册)。
二、由于管辖范围调整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划归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相应的纳税人税收管理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承担(芝罘区调往保税港区纳税人清册);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划归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相应的纳税人税收管理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承担(保税港区调往芝罘区纳税人清册)。
三、由于本次管户征收职责调整涉及金税三期系统以及其他税务信息系统,请涉及到管户调整的有税控设备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等工作。
四、为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和各专业银行对调整纳税人的三方协议进行修改,绝大部分三方协议已经成功迁移并验证成功,如在申报缴款环节发现三方协议出现问题,需纳税人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五、纳税人如发现金税三期系统及其他税务信息系统由于管户调整造成无法办理的,请联系各地办税服务厅或原主管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如因我局工作职责调整对您办税事项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六、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芝罘区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3号
电话:6631970
(二)国家税务总局保税港区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汇宾路7号
电话:6855278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18.11.30
芝罘区调往保税港区纳税人清册
原直属局调往芝罘区纳税人清册
原直属局调往保税港区纳税人清册
保税港区调往芝罘区纳税人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