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山东  >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8.12.29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威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机关征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三、为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税务机关在社保经办机构大厅设置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窗口,在税务办税服务厅设置社会保险费“社保征缴”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事宜。

  四、各级征收机关原则上维持原有“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和渠道不变,并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业务咨询、意见建议和问题投诉,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33社保服务热线。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