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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等4个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等4个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我市税务稽查机构改革和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现就新税务稽查机构设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设立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4个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德州市德城区、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德州市陵城区、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禹城市、临邑县、齐河县3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原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德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稽查机构尚未办结的案件及其他未办结的税务稽查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承接相应职责的新稽查机构出具相关手续办理。原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德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稽查机构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三、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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