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告
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3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经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自 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全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增值税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推开的思路,有奖发票首先在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推开,视情况逐步推行至其他行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增值税卷式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50元以下的;
(二)红字普通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七)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二、有奖发票规则
(一)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即奖方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第二次开奖为定期摇奖方式(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即开即奖分信息采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真伪查验、发票清分(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及兑奖等5个环节。
定期摇奖分发票校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及兑奖等3个环节。
(二)奖项设置
1.即开即奖。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每月设定奖金额300万元,全年奖金金额为3600万元。
2.定期摇奖。每月开奖一次,一等奖2个,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
(三)开奖和兑奖规则
1.即开即奖方式
(1)开奖。消费者通过关注山东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山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点击“有奖发票”进入微信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APP方式,点击“发票管家-发票摇奖”进入有奖发票应用系统。根据提示,消费者通过手工或扫描发票二维码录入发票数据,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首次录入需注册绑定姓名及手机号码,同一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仅可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2)兑奖。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
2.定期摇奖方式
(1)开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摇奖:参与即开即奖的;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购买方为个人的;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开奖时,公正机构现场公证,同时对开奖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录像(直播),并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播放。
(2)结果公布及预约兑奖。摇奖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同时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3)兑奖。公布中奖名单5个工作日后,中奖者可至预约的兑奖地点进行兑奖(聊城市兑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聊城市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635-2990758)。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事先预约的地点进行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中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税务机关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三、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本通告由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