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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挂牌成立。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规范化简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内税费征管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辖区内行使税费征管权利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地方税收所有税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四、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办税地址设在广饶县丁庄街道智慧路7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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