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6]117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5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6号《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该文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等方面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关货物单价的填写要按小数形式填写,不能以分数形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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