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所户管对象调整的公告
崇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7.16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统一税收征管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自2021年7月16日起,对部分税务所户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管对象调整范围
(一)第二税务所的户管范围为:
1.总局级、省局级、县区局级重点税源户;
2.千户集团成员企业、规上企业、列名企业;
3.总局级、省局级、县区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关联企业;
4.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第十四税务所的户管范围为:
1.基层分局级重点税源户;
2.出口退税企业;
3.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4.基层分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关联企业。
(三)第十四税务所原有户管,除应由第二、十四税务所管理的,其余户管均调整至第十七税务所。
二、办公场所地址
(一)第二税务所办公场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二)第十四税务所办公场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三)第十七税务所办公场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