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沪税发〔2022〕70号
全文有效
2022.8.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要求,在前期出台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41条便民办税缴费新措施,升级形成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以下简称“春风行动2.0版”)。现通知如下:
一、新增4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方面
1.在第一项“需求快速响应”中增加6条措施。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在特殊时期安排值守人员值班值守,采取先收后办、预约办理等措施,为急需线下办理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服务。疫情期间,全力保障12366热线7×24小时人工服务畅通。同时,中心12366热线团队双线并战,通过“中心值守转派+居家接线响应”模式,支援上海市民服务热线疫情防控专线。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促进税务部门提供更精准、更精细服务。
2.在第二项“政策及时送达”中增加9条措施。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在税务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特别是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通过弹窗提醒、提示提醒、政策速递等多渠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各类税费政策信息,精准触达。在继续做好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3.在第三项“问题实时解决”中增加3条措施。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探索构建“送问办询评”一体化的征纳互动体系。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方面
1.在第五项“提升网办体验”中增加3条措施。探索试点“全预约制”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的办税需求。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2.在第六项“拓展便利办税”中增加1条措施。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3.在第八项“便利发票使用”中增加1条措施。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方面
1.在第十项“助力大型企业”中增加1条措施。结合风险管理任务,对单户企业提供基于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结果的征管建议和改进措施;对集团总部提供基于全集团风险管理情况和行业常见风险的征管建议,帮助集团层面建立健全税务内控体系。
2.在第十一项“扶持中小企业”中增加1条措施。重点关注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的涉税诉求,确保疫情期间对于中小企业疑难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分类响应。
3.在第十二项“完善缴费服务”中增加3条措施。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4.在第十三项“服务个税汇算”中增加1条措施。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方面
1.在第十四项“优化执法方式”中增加2条。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以最新《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为依据,组织修订本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动态推进知权明责,不断优化权力制约机制和税务执法方式。
2.在第十五项“加强精准监管”中增加3条。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3.在十六项“保障合法权益”中增加2条。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配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修订工作,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方面
1.在第十七项“推进部门联动”中增加1条。持续挖潜税收大数据优势,为区域创新发展、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提供数据支撑。
2.在第二十项“拓展信用应用”中增加4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其他政府部门,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快速完成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等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主线,主动向金融机构共享高信用小微企业“白名单”,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春风行动2.0版”主要内容
“春风行动2.0版”共计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详细措施见附件),分为五大类20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包括需求快速响应、政策及时送达、问题实时解决、关注个性需求4项32条具体措施。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包括提升网办体验、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5项24条具体措施。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包括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4项25条具体措施。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包括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3项18条具体措施。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包括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同、拓展信用应用4项22条具体措施。
通过这次升级,“春风行动2.0版”将有力促进服务更加精细、监管更加精准、执法更加优化、共治更加协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将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坚持党建引领,深刻认识“春风行动2.0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在落实过程中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推进到位。
(二)加强通盘部署,统筹举措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完善“春风行动”推进落实机制,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好各项举措的推进落实工作,确保“春风行动2.0版”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强化督查问效,通过深入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务求在办好为民实事、精细精准服务、规范公正监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上海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2022年上海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事项 | 工作内容 | 推出时间 |
1 |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
(一) 需求快速响应 |
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 全年推进 |
2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 2022年4月底前 | ||
3 | 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 全年推进 | ||
4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做好知识库地方知识的采集和更新,进一步提升日常运维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 | 全年推进 | ||
5 | 不断优化智能咨询系统功能,对智能咨询用户进行溯源管理,进一步掌握全市各区智能咨询使用分布,同时建立针对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平台、“随申办”APP等不同咨询渠道、咨询业务的智能咨询专题,实现推送内容“千人千面”。以办理事项为主线,对税费政策知识进行进一步梳理,进一步丰富多维度场景式专题。进一步扩大智能语音知识库覆盖面,提升智能语音响应速度和问题解答率。 | 2022年6月底前 | ||
6 | 对上海12366热线及智能咨询系统各项数据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强化问题导向和数据支撑,深层次查找纳税人诉求,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不断优化系统、完善机制、提升服务。针对业务类问题、与市局各业务处室及时沟通,快速反应热点问题与难点问题,针对技术类问题,与电子税务局运维团队、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运维团队建立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问题。 | 全年推进 | ||
7 | 在“智能咨询+辅助办”服务的基础上,拓展人工互动服务,通过同屏互动、音视频互动等方式辅导纳税人在线办理各类税费事项,进一步探索远程办理和依权分办。 | 2022年3月底前 | ||
8 | 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电子文书送达功能,实现“无接触”送达。 | 全年推进 | ||
9 | 在现有12366语音智能咨询的基础上,选取涉外税费咨询热点专题,逐步探索实现英语、日语、韩语等多语种智能交互语音咨询。 | 全年推进 | ||
10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在特殊时期安排人员值班值守,采取先收后办、预约办理等措施,为急需线下办理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服务。 | 2022年4月底前 | ||
11 | 疫情期间,全力保障12366热线7×24小时人工服务畅通,促进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同时,中心12366热线团队双线并战,通过“中心值守转派+居家接线响应”模式,支援上海市民服务热线疫情防控专线,帮助解决市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2022年4月底前 | ||
12 | 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促进税务部门提供更精准、更精细服务。 | 全年推进 | ||
13 |
(二) 政策及时送达 |
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 全年推进 | |
14 | 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 2022年4月底前 | ||
15 | 在税务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 2022年4月底前 | ||
16 | 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特别是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 全年推进 | ||
17 |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依法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识别纳税人适用政策和办理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等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服务措施、信用风险、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等,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 2022年10月底前 | ||
18 | 围绕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发纳税人学堂微视频、图解、动漫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海税务双微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进税费政策直达快享。 | 2022年10月底前 | ||
19 | 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 全年推进 | ||
20 | 通过弹窗提醒、提示提醒、政策速递等多渠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各类税费政策信息,精准触达。 | 全年推进 | ||
21 | 在继续做好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 2022年4月底前 | ||
22 | 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2022年9月底前 | ||
23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 全年推进 | ||
24 |
(三) 问题实时解决 |
逐步拓展征纳互动渠道,纳税人可就近通过智慧办税服务厅、税务社会共治点等场所获取征纳互动服务,实现征纳互动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 | 2022年3月底前 | |
25 | 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全面实现电子印章功能,在出具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 2022年6月底前 | ||
26 | 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 全年推进 | ||
27 | 探索构建“送问办询评”一体化的征纳互动体系。 | 2022年12月底前 | ||
28 | 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 2022年4月底前 | ||
29 |
(四) 关注个性需求 |
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主动帮助其判别具体办税缴费需求,开展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服务,快速办理税费事项。对于涉税费跨部门关联事项,主动提供帮助,进行提示提醒,做好业务衔接。 | 2022年1月底前 | |
30 | 优化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软件的界面设计,提供字体放大、操作提示等适老化服务。 | 2022年6月底前 | ||
31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相关文件制发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优化完善申报系统,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 | 2022年9月底前 | ||
32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建沪语、外语类服务团队,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 | 2022年3月底前 | ||
33 |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
(五) 提升网办体验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完成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事项上线。 | 2022年3月底前 |
34 | 纳税人(含缴费人)通过实时扣款、批量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等电子方式缴纳入库的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服务,实现票证接收、存储无纸化。 | 2022年1月底前 | ||
35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全电票试点实施情况,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纳税人申报体验。 | 2022年10月底前 | ||
36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优化完善本市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 2022年6月底前 | ||
37 | 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 | 2022年6月底前 | ||
38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 2022年9月底前 | ||
39 | 探索试点“全预约制”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的办税需求。 | 2022年5月底前 | ||
40 | 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 2022年12月底前 | ||
41 | 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 2022年12月底前 | ||
42 |
(六) 拓展便利办税 |
建立由银行、楼宇、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的税费服务社会共治体系,提供税法宣传、税费咨询、事项办理、权益保护和政务服务等一体化、多元化的税费服务举措。 | 全年推进 | |
43 | 按照“清单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税费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和预约办事,便利纳税人就近便捷办理税费事项。 | 全年推进 | ||
44 | 建立自助办税终端管理标准,优化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探索常用涉税业务融入市政府“一网通办”自助终端,进一步推进政务融合共治。 | 全年推进 | ||
45 | 推进传统办税服务厅向智慧办税服务厅转型,为纳税人提供智慧体验、智能识别、智慧导税、智慧办税、智慧宣传和智慧咨询等服务。 | 2022年6月底 | ||
46 | 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 2022年12月底前 | ||
47 |
(七) 减少资料报送 |
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围绕扩展范围、优化功能,持续优化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以点带面推动系统集成服务水平。 | 2022年12月底前 | |
48 | 推动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整合,进一步探索实现多税种“一次申报、一表提交、一次缴款”,降低企业税费缴纳成本。简并部分税种征期,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 | 2022年6月底前 | ||
49 |
(八) 便利发票使用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落实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 2022年11月底前 | |
50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 2022年7月底前 | ||
51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 2022年12月底前 | ||
52 |
(九) 提速退税办理 |
强化部门衔接、优化办税流程、持续提升纳税人出口退税办理体验,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 | 已实现 | |
53 | 按照“企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制订备案单证无纸化试点方案,明确可选择电子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的试点范围、受理流程等各项要求。2022年内持续深入推进备案单证无纸化试点。 | 已实现 | ||
54 | 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 2022年6月底前 | ||
55 | 依托电子税务局,简化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和留抵退税申请流程,实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精准提示、数据免填。 | 2022年3月底前 | ||
56 | 会同市商务部门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数据落地“单一窗口”,助力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现出口退税“免填报”功能,进一步提升智能化、便利化出口退税服务体验。 | 2022年12月底前 | ||
57 |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
(十) 助力大型企业 |
明晰大企业需求市区两级处理机制。落实跨区域大企业复杂事项协调机制和本市复杂涉税事项服务管理办法,持续收集并依申请协调解决企业复杂税费诉求,为大企业提供政策确定性服务。 | 全年推进 |
58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区域试点,扩大测算企业范围,以多类型企业为样本,评价比较测算结果,向总局提供更丰富的试点经验,为评价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 2022年9月底前 | ||
59 | 积极协助开展集团企业对接电子税务局试点工作,全方位做好协调、沟通、开发服务,实现企业集团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集团和成员企业的跨地区涉税业务的需求,推动建立服务集团企业新模式。 | 全年推进 | ||
60 | 用好大企业微信群、电子税务局等多形式线上沟通渠道,实现大企业相关税收和优惠政策精准推送。 | 全年推进 | ||
61 | 规范遵从合作协议签约及管理,做好有效期内协议的维护工作,清理到期协议,开展新一轮签约。 | 2022年10月底前 | ||
62 | 为新入围千户集团配备一名首席联络员,更新原有千户集团首席联络员配置。加强首席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切实发挥首席联络员作用,搭建税企沟通桥梁。 | 全年推进 | ||
63 | 结合风险管理任务,对单户企业提供基于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结果的征管建议和改进措施;对集团总部提供基于全集团风险管理情况和行业常见风险的征管建议,帮助集团层面建立健全税务内控体系。 | 2022年11月底前 | ||
64 |
(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
制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样式,确定服务试点范围,积极收集被推送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进服务方式及推送内容。 | 2022年3月底前 | |
65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本市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 2022年8月底前 | ||
66 | 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做到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直达快享。以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帮助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行业“小巨人”。 | 全年推进 | ||
67 |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银保监局实现数据直连,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2022年6月底前 | ||
68 | 联合市区工商联持续推进“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在税收宣传、专题培训、便捷办税等方面不断创新便民惠民举措,打造“点线面结合、中长期兼顾”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行长远、稳发展。 | 全年推进 | ||
69 | 重点关注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的涉税诉求,确保疫情期间对于中小企业疑难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分类响应。 | 2022年6月底前 | ||
70 |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
及时梳理社保费缴费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办理渠道、办理方式等缴费单位、缴费人应知应会的内容事项,并做好常态化更新完善。 | 2022年6月底前 | |
71 | 加强与人社(医保)部门间协同配合,依托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共同约定社保退费职责边界与业务流程。强化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探索推进网上申请退费业务。 | 2022年6月底前 | ||
72 | 与人社部门共同加强对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监控和维护,健全联合运维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共享数据传递监控,及时解决信息系统运行问题,夯实各项传输数据的准确度,实现减免政策自动享受,准确落地。 | 2022年9月底前 | ||
73 | 按照本市相关行业企业的诉求,分级分类确定宣传辅导内容,回应缴费单位关切,提高缴费单位的获得感。 | 2022年6月底前 | ||
74 | 根据本地业务实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自动预填申报,进一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 2022年7月底前 | ||
75 | 针对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信息化建设支持,通过接口对接改造,在电子税务局开发上线相应功能。全面实现用人单位各项社保缴费业务线上可办理。 | 2022年6月底前 | ||
76 | 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 全年推进 | ||
77 |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 2022年8月底前 | ||
78 | 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 全年推进 | ||
79 |
(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 2022年2月底前 | |
80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 2022年3月-6月 | ||
81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 2022年6月底前 | ||
82 |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
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在总局审核同意后,牵头发布长三角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现长三角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标准统一。制发《长三角区域税务部门关于落实〈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检举发票,特别是检举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提奖办法,规范统一长三角区域内各税务部门奖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标准。 | 2022年9月底前 |
83 |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特定事项中试点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营造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税务执法环境。 | 2022年9月底前 | ||
84 | 通过制发工作通知、加强培训、宣传辅导、优化系统等多种方式推进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 2022年3月底前 | ||
85 | 进一步推进简易处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 全年推进 | ||
86 | 严格落实各项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规定,及时开展排查,杜绝发生征收“过头税费”的情况出现。 | 全年推进 | ||
87 | 根据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 2022年12月底前 | ||
88 |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以最新《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为依据,组织修订本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动态推进知权明责,不断优化权力制约机制和 税务执法方式。 | 2022年12月底前 | ||
89 |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税务机关各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外部监督部门以及负责核查舆论、社会公众反映问题的部门要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共同落实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各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 全年推进 | |
90 | 严格按照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本市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案头分析、自查辅导、分类处理,落实“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执法要求,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 全年推进 | ||
91 | 加强数据共享,探索建设预案分析平台,深化六部门协作,常态化打击“三假”,依法查办重点领域涉税大要案,发挥稽查溢出效应。 | 全年推进 | ||
92 | 持续推进“双动”体系应用范围,丰富“双动”体系应用内容,运用“双动”体系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分级管理。 | 全年推进 | ||
93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 全年推进 | ||
94 | 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 全年推进 | ||
95 | 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 全年推进 | ||
96 |
(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工作。 | 2022年2月底前 | |
97 | 深化公职律师全市响应机制,组织公职律师运用和解、调解等法律救济途径,积极参与涉税争议化解,为涉税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支持。探索建立权益保护工作室,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 | 2022年4月底前 | ||
98 | 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 全年推进 | ||
99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配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修订工作,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 2022年12月底前 | ||
100 |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
加强同口岸执法部门的数据共享,优化“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功能,在本市进一步深化应用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 | 已实现 |
101 | 会同残联、人社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从优化体验度、便捷度出发,进一步优化提升系统功能,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2022年9月底前 | ||
102 | 持续优化非税收入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 2022年8月底前 | ||
103 | 根据税务总局、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数据共享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涉税业务数据需求,依托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平台积极做好数据共享交换相关工作。 | 全年推进 | ||
104 | 持续挖潜税收大数据优势,为区域创新发展、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提供数据支撑。 | 全年推进 | ||
105 |
(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
持续做好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加强境外税收信息收集与研究,把握最新政策动态,做好跟踪和更新,配合税务总局做好英国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和发布。 |
上、下半年 分批次更新; 2022年7月底前 2022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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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全面筛查政策享受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和案例收集,加大政策宣传和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 全年推进 | ||
107 | 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带一路”税收宣传辅导;分析、总结本市“走出去”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为有针对性地服务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打好基础;做好全年跨境税收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搜集企业需求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税收服务水平。 | 全年推进 | ||
108 |
(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 2022年11月底前 | |
109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 2022年3月底前 | ||
110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 2022年3月底前 | ||
111 | 根据税收重点工作以及日常税费服务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纳税人提供辅助性办税、宣传、咨询等税收志愿服务。 | 全年推进 | ||
112 | 进一步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互动渠道,着力解决办理税费事项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操作、材料准备、业务标准、办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构建“线上+线下”“人工+智能”相结合的帮办服务模式。 | 全年推进 | ||
113 |
(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对于评价期间已纠正的轻微失信行为采取自动修复“无感体验”,实现信用监管“无事不扰”。 | 2022年1月底前 | |
114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按照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的修复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 2022年1月底前 | ||
115 | 进一步加大跨部门合作力度,探索推动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引入纳税信用级别信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纳税信用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 | 全年推进 | ||
116 |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对各跨区域稽查局和征管局的辅导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做好系统岗责配置。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 | 2022年2月底前 | ||
117 | 实施分类分级服务,对于信用良好的机构提供网上预约、绿色通道、分类辅导等服务。 | 全年推进 | ||
118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 全年推进 | ||
119 | 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其他政府部门,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 | 2022年9月底前 | ||
120 | 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快速完成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等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 全年推进 | ||
121 | 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主线,主动向金融机构共享高信用小微企业“白名单”,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全年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