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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政二[1996]24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八届全国运动会发行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沪税政二[1996]2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2002年3月12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沪财法[2002]36号),此文件已无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八届全国运动会发行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二[1996]24号

失效

1996年6月20日

  为支持第八届全国运动会的举行,顺利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特对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作如下规定,凡中奖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凡中奖收入在800元以上的按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各区、县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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