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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6]9号
失效
1996年2月8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发[1995]82号《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对外商投资企业单独使用的中英文对照“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从1996年起停止使用,今后均应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及沪国税征[1995]68号文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为使该项工作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各区、县外税所,外税分局和浦东新区财税局所需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可向所在单位稽管科或稽管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