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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稽[2003]48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国税稽[2003]4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48号

失效

2003年6月23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总局文件的实质内涵和立法宗旨,为探索实践“一窗式”管理模式奠定思想基础

实施“一窗式”管理模式能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减少增值税纳税人的排队次数,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缴款,有效加强增值税稽核、稽查管理,促进税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总局前瞻性地适时下发“一窗式”管理模式办法是非常及时和有针对性的,体现了必须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立法宗旨,符合依托信息化技术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格局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对防范当前增值税手工票转防伪税控电脑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增值税方面的偷骗税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体税务干部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认识和思考。一是在当前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大背景下,实施“一窗式”管理模式,对促进税务机关转变观念,提高效率,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突出作用。实施“一窗式”管理模式,本质上是要构建起一种以高效的“综合纳税服务”取代相对效率较低的“分散纳税服务”模式,其核心就是要从观念上彻底改变过去偏重管理轻视服务的思维定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以纳税人为重”的思维观念,自觉地把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切切实实地落实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实在的纳税服务的行动中去,从而在管理理念上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树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政策管理理念。二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具体推进“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思想,使形式和内容,行动和效果,手段和目的得到最佳的和谐与统一;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征管资源,创造条件,规范操作,切实发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应有作用。

根据上海情况,征收大厅按“一窗式”的要求,逐步实现在一个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和抄报税功能。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票表稽核”的目标

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市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流[2003]54号)规定,在纳税申报时,增填一份增值部申报表附表,将销项、进项电脑版和手写版发票明细分离,通过信息化手段将CTAIS采集的销项和进项同金税工程采集的存根联抄报税和认证通过的抵扣联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市局开发的比对软件将下发。各分局每月要认真做好销项、进项的经对分析工作,抓住重点,逐步规范,实现总局提出的“票表稽核”的目标。

  三、认真做好推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要求,以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为此,本市7月份征期将在黄浦区进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试点。上门申报的企业暂维持原申报表加附表的办法,金税二期完善和拓展工作在虹口区局和宝山区局试点成功后,再使用新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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