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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稽[2003]3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的通知

09-29 沪国税稽[2003]3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2004年12月29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沪财法[2004]107号),此文已自然失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34号

失效

2003年6月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第二批手工中文版四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改版的手工中文四联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60箱(箱号从401-560)12,800本,发票代码为:3100031141,发票号码:00800001-01120000。

  二、更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仍按照沪国税稽[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为便于今后对这批改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现将专用发票十位代码的最后一位“1”改为“9”,即由原来的3100031141改为3100031149,同时,凡领用此批专用发票的税务局在CTAIS系统中应注明“中文四联万改千”。

  四、各单位在领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稽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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