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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22〕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01-04 沪府规〔2022〕20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2〕20号

全文有效

2022.12.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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