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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地[1990]30号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09-29 沪税地[1990]30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税地[1990]30号

失效

1990年5月31日

  一、农民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属于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应按规定贴印花税票。

  二、我局沪税地[1989]124号文(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7册第1179页)列举免税的“禽蛋公司批发部与乡副业公司或其他部门签订的禽蛋收购合同”,与财政部发布的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有抵触,现改为按“禽蛋公司批发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签订的禽蛋收购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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