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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政二[1988]211号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09-29 沪税政二[1988]21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8号),此文件补充意见部分已被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沪税政二[1988]211号

失效

1988年12月27日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转发给你们,对本市各银行的营业帐簿贴花问题,今年暂按第四税务分局与各银行研究的会议纪要意见贴花,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按国家税务局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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