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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外[1995]5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税外[1995]51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5]51号

全文有效

1995年5月14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25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具体执行中请结合我局沪税外[1994]84号文有关内容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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