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上海  >  沪税外[1995]26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5]26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税外[1995]2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5]26号

失效

1995年3月17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该“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款的计算问题”和第五款“关于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关的税务处理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请按我局沪税外[1994]99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