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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税政发[1997]12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09-29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7]1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7]14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税法讲座的重要意义。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税收征管秩序和良好的税收社会环境,不单单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举办税法讲座,就是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更好地推进依法治税。

  二、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认真办好领导干部税法讲座,把举办税法讲座要同"三五"普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我省税务系统的法制建设。

  三、各地要将举办税法讲座的情况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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