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介休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介财税[2019]1号
全文有效
2019.3.11
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助力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19]1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