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2-10-28 截止时间:2022-10-31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wswfg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加注“许可事项反馈意见”字样。
三、邮寄纸质信函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030002。请在信封加注“许可事项反馈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系统现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现就山西省税务系统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诺审批时限
(一)一般规定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9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二)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事前实地查验范围和方法
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时,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查验的其他内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7号发布,2018年第6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