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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12-17 有奖销售发票抽奖 我要评论

忻州市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部署,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活力,规范发票开具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2022年12月20日起,在忻州市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奖范围

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忻州市范围内从事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及其他服务等行业的注册登记纳税人,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且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均可参与抽奖。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二、抽奖模式

(一)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开展2期,每期实行两次抽奖。第1期的参与活动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第2期的参与活动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二)第一次为即时抽奖。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录入验证个人实名信息,扫描发票二维码采集发票信息,经发票查验平台验证无误后,当即进行自动抽奖。

(三)第二次为定期抽奖。消费者参与第一次抽奖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与第二次抽奖,参与第二次抽奖的需填写与发票注明消费者一致的相关信息。第二次抽奖自本期第一次抽奖结束后15日内进行,以本期参与第一次抽奖、同时选择参与第二次抽奖且系统校验通过的消费者发票信息为抽奖对象,现场通过计算机自动抽取中奖发票信息,通过《忻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中奖发票及中奖者名单,线下办理兑奖手续。

三、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扫码,自动采集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第一次抽奖每人每日参与次数不得超过10次,一个抽奖周期内不得超过30次。参加抽奖发票的开具日期应属于每期所规定的开票期间,不属于规定期限内的发票不得参加抽奖。

四、奖项设置

(一)第一次抽奖共设4个等次奖项,对应的奖金额度分别为10元、50元、100元、200元云闪付红包。

(二)第二次抽奖共设4个等次奖项,分别是:特等奖1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对应的奖金(奖品)分别为电动汽车1台(价值1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上述奖金(奖品)均为税前金额,中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奖金(奖品)由兑奖实施单位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五、奖金兑付

(一)第一次抽奖的中奖奖金,系统自动通过云闪付红包的方式,实时发放给中奖者。云闪付红包须在30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第二次抽奖的中奖奖金(奖品)通过银行卡转账(实物)的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自《忻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开奖结果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兑付奖品,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三)第二次抽奖的中奖者兑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奖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中奖电子发票打印件。

(2)与中奖发票记录的购买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奖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

(4)如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需分别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簿及村委或者社区出具属于何种关系的证明等),还应提供载明由中奖者签字的具有允许代理人代理兑奖等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复印件(打印件)应当为A4纸,经中奖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兑奖现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按印后存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开票信息不真实的发票。

2.在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通过的发票。

3.不符合有奖销售范围或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

4.已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及对应的蓝字发票、已声明被盗的发票。

5.票面严重破损、污染或有涂改痕迹,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6.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

7.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应生成电子签章,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除外),加盖或生成的印章与开票单位不相符的,电子发票与打印件不一致的。

8.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发票填开的购买方不一致的。

9.代理人代为兑奖时,无法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且在5日内仍未能补正的。

10.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的。

六、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具体实施。

七、监督举报

对于销售方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或因索取发票而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或使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消费者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也可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0350—8681881;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忻府区税务局:0350—3046052;

国家税务总局原平市税务局:0350—8237548;

国家税务总局定襄县税务局:0350—8726660;

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县税务局:0350—6522299;

国家税务总局代县税务局:0350—8530008;

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0350—5521446;

国家税务总局宁武县税务局:0350—8598819;

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0350—8932383;

国家税务总局神池县税务局:0350—8591814;

国家税务总局五寨县税务局:0350—4381236;

国家税务总局岢岚县税务局:0350—8135580;

国家税务总局河曲县税务局:0350—6185312;

国家税务总局保德县税务局:0350—7362888;

国家税务总局偏关县税务局:0350—7655043;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0350—8675956;

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0350—6542465。

八、打击发票违法

活动期间,税务部门将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忻州市2023年“两节”期间有奖销售活动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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