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7]晋财预字第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95号)《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退库手续,仍按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晋国税流发[1994]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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