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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税函[2004]48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晋国税函[2004]4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48号

失效

2004年2月10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安排布置,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并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级国家税务局和纳税人2月25日以后要及时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相关信息采集软件。

  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的修改由总局认定的服务单位完成。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请在2月10日后从其网站(http://www.sxzc.com.cn)下载。

  无法下载和实行软盘申报的纳税人在2月底前由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由服务单位集中完成升级;TAIS软件的修改由省局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在2月15日后从省局内网下载。

  四、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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