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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农发[2003]21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09-29 晋地税农发[2003]21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2003]21号

全文有效

吕梁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文水县大象粮站扩建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吕地税农发[2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8]209号)规定,对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的其他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文水县大象粮站扩建国家粮食储备库是2001年的项目,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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