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5]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6号《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式样的通知》,现就启用发票监制章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发票监制章 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县)的全称,省局直属征收局中间刻“山西省(1)”。字体为楷体8pionts
二、新发票监制章 从1995年1月1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 由省局统一制做(数量附后),请及时领购。
三、原印制盖有旧发票监制章 的发票最迟可以使用到6月底。旧发票监制章 同时停止使用,一律由地方统一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