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山西  >  晋税征发[1994]19号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4]19号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09-29 晋税征发[1994]1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4]19号

失效

1994年4月5日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另外,省局原定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章 仍继续使用,待今年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再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认定专用章 。

  各地原印制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用完后,请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印制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