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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地税征函字[1998]11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纳税事项的函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纳税事项的函

并地税征函字[1998]11号

全文有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我局并地税稽局[1998]综字第16号《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查[第三期工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迎泽地税局稽查局对你单位[钟楼街91号]实施检查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各税的纳税事宜,由迎泽地税局稽查局按《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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