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8]26号
全文有效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各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应尽快对本辖区内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清企业盈余公积金的来源,严格按照国税发[1997]198号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