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陕西  >  咸医保发〔2020〕16号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医保发〔2020〕16号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9-29 咸医保发〔2020〕16号 我要评论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医保发〔2020〕16号

全文有效

2020.3.12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