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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2003]340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陵县地税局关于泾河工业园区北区税收管辖权的请示》的批复

09-29 市地税[2003]340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陵县地税局关于泾河工业园区北区税收管辖权的请示》的批复

市地税[2003]340号

全文有效

高陵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泾河工业园区北区税收管辖权的请示》(高地税[2003]26)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高陵县地税局(以下简称高陵局)是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批准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县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西安市高陵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属地管辖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泾河工业园区北区作为泾河工业园区的一部分,由于地处高陵县行政区域内,因此,该区域内所形成的包括建筑业营业税在内的地方税收实行属地管辖。

      望你局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加强沟通,认真研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协议予以修改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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