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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发[1996]336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管理的通知

09-29 市国税发[1996]336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管理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6]336号

全文有效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39号文件精神,从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凡使用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一律配备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发票,同时取消税务机关代开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各局代开百万元发票的企业名单通知如下,请各局立即通知企业做好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准备(包括操作人员和资金)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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