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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发[1996]173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市地税发[1996]173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6]173号

全文有效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353号《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使此项工作得以深入、有成效的开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复杂且严肃的工作,应严格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条 例,结合我国与其他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严格依照总局通知精神,逐一落实,认真稽查。

  二、针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分布、产业、经营特点等情况,借此检查契机,对外籍人员的收入、劳务性质、人员流动趋向等做一次详尽调查,并应逐步设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库。以达到控制税源,杜绝偷漏税现象发生。

  三、这次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不受税收隶属管理权限的限制。凡在西安市区内的所有外籍人员(包括六县一区)均在这次检查的范围以内。检查过程中如遇有不易核实的外籍人员情况,可及时与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处、省公安厅外国人管理处、省、市经贸委外资处等部门取得联系或组织联合检查。

  四、对三资企业以外的外国企业驻西安代表机构、大专院校专家、教授或为某一项目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也是这次检查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有“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国家的外籍人员应严格按照”协定“有关规定执行,对非缔约国的外籍人员应严格依照税法,实施征收管理。对个别偷漏税严重的外籍人员,除严格依照征管法处罚以外,并应在一定限度内给予曝光披露。

  五、我市这次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自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开始,十月十五日止。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写出书面材料向市局汇报,以便市局统一按总局要求做汇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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