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3]129号
全文有效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国税发[200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对符合通知第一条 规定的,请按市国税发[2002]325号文件要求权限上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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