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203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减免税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精神及省局人员变动等情况,省局决定对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姜 锋(局长)
副主任委员:李有仓(副局长)
王忍旺(副局长)
薛庚武(纪检组长)
仲瑞智(副局长)
贡 献(副局长)
赵常顺(总经济师)
王江宏(助理巡视员)
张甲虎(助理巡视员)
孙友睦(助理巡视员)
委 员:董智明(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新民(征收管理处处长)
杜亚莉(流转税处处长)
董天学(所得税处处长)
苏军平(财产行为税处处长)
刘 群(农税处处长)
汪明辉(基金处处长)
李晓丁(计会处处长)
王福堂(监察室主任)
二、减免税审批委员会工作职责
减免税审批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减免税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制定省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审批省局权限的减免税事项;审核转报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的减免税事项。
三、减免税委员会工作程序
减免税审批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委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减免税审批委员会负责对省局减免税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并提请集体审批的减免税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并做出减免税审批决定。
减免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减免税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全省减免税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牵头拟定省局机关减免税工作规程;协调各税政业务部门的减免税事项;负责对本局各税政业务部门提交的报批类减免税事项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减免税委员会集体审议。
四、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应设立减免税审批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并制定本局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