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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发[1993]450号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09-29 市税发[1993]450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发[1993]450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60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仍按市局要求一式三份,一份退企业留存,两份留税务机关。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 ,一律用市局刻制的印章 ,印色统一为红色。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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