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陕地税函[1998]144号
全文有效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8]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3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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