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国税发[1997]54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际商场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4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际商场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国税发[1997]547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际商场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47号

全文有效

深圳市国际商场:

  你商场《关于申请统一交纳增值税的情况报告》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48号)精神,同意你商场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应纳税款,下属各分场按销售额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分场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可汇总缴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