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关于我市税务机构分设及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问题的批复
深府[1995]第41号
全文有效
1995年2月25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深税联发[1995]5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根据国发[1993]85号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方案,同意你们关于实施时间的安排。希望你们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按时正常运作。
二、关于增设税收征管机构和增加经费问题,请另行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